|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1-000027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4 | [ 公开日期 ] | 2021-08-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1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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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 |
涉案产品 |
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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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类别 |
货值(元) |
作出机关 |
作出日期 |
没收违 法所得(元) |
罚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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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郯城县小象生鲜便利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 |
原味山楂条 |
80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5 |
30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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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郯城县荟源酒店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
经营超限量农药残留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
韭菜 |
青菜 |
16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5 |
0 |
10000 |
3 |
郯城县万福药店使用劣药案 |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肠炎宁糖浆 |
药品 |
61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9 |
15000 |
|
4 |
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香菇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9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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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郯城县超合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达利园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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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郯城港上颜湖医院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
药品 |
0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9 |
0 |
10000.00 |
7 |
郯城县人人乐便利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12 |
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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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郯城县李洪江超市销售部合格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农药残留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罚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
鸡蛋 |
222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12 |
6元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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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郯城县大张烙馍村涉嫌采购农药残留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农药残留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
豇豆 |
蔬菜 |
16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12 |
0 |
5000 |
10 |
郯城国红蔬果超市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农药残留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
韭菜 |
青菜 |
12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12 |
0.6元 |
5000 |
11 |
郯城县朱水堂百货便利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经营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 |
诺曼底芝士蛋糕 |
90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12 |
6元 |
10000 |
|
12 |
郯城县家乡美水果蔬菜超市涉嫌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
经营禁用农药残留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处罚 |
绿豆芽 |
蔬菜 |
14.4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12 |
0.8元 |
5000 |
13 |
郯城县禚晓美容会所涉嫌经营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
当事人经营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12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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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郯城县郯城街道大唐明德幼儿园食堂涉嫌使用无标签食用油案 |
当事人使用无标签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处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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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山东百福源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薯类食品 |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予以减轻处罚。 |
未经许可生产薯类食品 |
生产 |
5000.00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0 |
0 |
10000.00 |
16 |
郯城县富家百货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六)项予以减轻处罚 |
藤椒拌面等 |
预包装食品 |
126.00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0 |
0 |
10000.00 |
17 |
郯城县珩头加油站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郯城县珩头加油站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按照严重违法情形予以处罚 |
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
流通 |
19000.00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3 |
2800.00 |
38000.00 |
18 |
郯城县蓝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七)项予以从轻处罚。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
餐饮 |
0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7 |
0 |
10000.00 |
19 |
郯城县宁宁废品收购站无资格人员操作使用未经登记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
当事人无资格人员操作使用未经登记的特种设备(叉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处罚。 |
叉车 |
特种设备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30 |
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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