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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1-000027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公开日期 ] 2021-03-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1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

涉案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

名称

类别

货值(元)

作出机关

作出日期

没收违

法所得(元)

罚款(元)

1

郯城县实验中学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茄子

蔬菜

120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5


免于处罚

2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鸡精、芹菜


200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5


免于处罚

3

郯城县嘉富润生活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2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

长豆角 菠菜


114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7

26

10000

4

郯城县果然甜水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2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

猕猴桃


120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7

60

5000

5

郯城县颜华清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绿豆芽

食品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8


5000

6

郯城县优默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绿豆芽

食品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8


5000

7

郯城艳华蔬菜经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涉案产品经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韭菜

食用农产品

20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9

5

5000

8

郯城县好客来商贸批发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涉案产品经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提拉米苏

食品

250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9

14

20000

9

郯城县宏亮菜馆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韭菜、豆芽

蔬菜

25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26


10000

10

胜利镇沙窝村卫生室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处罚。

亚麻酸微囊粉2等

保健食品

7214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26

754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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