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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建消验字〔2026〕第023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113/2026-000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公开日期 ] 2026-06-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郯建消验字〔2026〕第023号

系统编号:37130020260527YYA069

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 2026年5月12日申请亚磷酸二乙酯建设项目(灌装车间/成品暂存库、固体亚磷酸仓库、消防泵房、空压制氮、亚磷酸二乙酯装置、亚磷酸二乙酯装置罐、盐酸装置罐、真空机组、消防水罐)建设工程(工程地址:郯城经济开发区新源路16号。灌装车间/成品暂存库建筑面积:397.56㎡,建筑高度:6.6米,地上1层;固体亚磷酸仓库建筑面积:1791.41㎡,建筑高度:9.7米,地上1层;消防泵房建筑面积:71.38㎡,建筑高度:5.5米,地上1层;空压制氮建筑面积:77.19㎡,建筑高度:5.5米,地上1层;亚磷酸二乙酯装置占地面积:596.49㎡,高度:16.3米,地上4层;亚磷酸二乙酯装置罐占地面积:277㎡;盐酸装置罐占地面积:610㎡;真空机组占地面积:197.81㎡,高度4.9米,地上1层;消防水罐占地面积:245.44㎡。受理凭证编号:37130020260512YPA064)消防验收。2026年5月27日按照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情况负责。

该工程:1、如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的,应依法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2、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维护或逾期及时更换。

2026年5月28日

建设单位(郯城众一科环亚磷酸二乙酯建设项目)校对签收: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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