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示 >> 行政许可 >> 正文
郯建消验字〔2025〕第010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5-000003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公开日期 ] 2025-03-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郯建消验字〔2025〕第010号

系统编号:37130020250319YYA053

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3月12日申请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工程地址:经济开发区双泰路以北与兴郯路交叉西北处。二期絮凝沉淀及配电室建筑面积636㎡,建筑高度4.1m,地上1层;深度处理及综合设备间建筑面积1399㎡,建筑高度6.5m,地上1层;臭氧发生间建筑面积298㎡,建筑高度6.1m,地上1层;污泥脱水机房建筑面积109.5㎡,建筑高度5.9m,地上1层;变配电室建筑面积275.3㎡,建筑高度5.4m,地上1层;进水在线监测室建筑面积20.4㎡,建筑高度4.5m,地上1层;活性炭投加间建筑面积56.7㎡,建筑高度5.6m,地上1层;室外加药系统建筑面积91㎡,建筑高度5.45m,地上1层。受理凭证编号:37130020250312YPA056)消防验收。2025年3月19日按照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合格

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情况负责。

该工程:

1、如扩建、改建、用途变更的,应依法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2、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维护或逾期及时更换。

2025年3月20日

建设单位(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校对签收: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