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xfjydd/2022-000003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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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3-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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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设定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检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业务科室 |
备注 |
1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
现场检查 |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自然年)抽查100%;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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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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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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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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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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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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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 |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消防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一致性核查是否合格 |
现场检查 |
全县抽查比例不低于5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频次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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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经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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