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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xfjydd/2022-000003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3-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设定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检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业务科室

备注

1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现场检查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自然年)抽查100%;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执法大队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

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2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消防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一致性核查是否合格

现场检查

全县抽查比例不低于5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频次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执法大队


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经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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