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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1-000004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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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3-02 | [ 公开日期 ] | 2021-03-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全县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局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10。抽查频次原则每季度一次,可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