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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1-000002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公开日期 ] 2021-03-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序号

抽查事项

抽 查 依 据

抽查对象

抽 查 内 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1

对鉴定所所务、管理情况, 重点是抽查卷宗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县司法鉴定所

对鉴定所所务、管理情况, 重点是抽查卷宗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抽查(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

每2个月进行一次

2

对所所务、管理情况,重点是抽查卷宗质量等情况进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全县律师事务所

对所所务、管理情况,重点是抽查卷宗质量等情况进行政检查

现场抽查(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

每2个月进行一次

3

对全县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卷宗等情况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全县法律服务所

对全县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卷宗等情况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抽查(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

每2个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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