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19-00001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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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3-01 | [ 公开日期 ] | 2019-03-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 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检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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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
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 |
现场核查 |
1.至少1次/项目(已开工项目) 2.已完成1次核查后转入随机抽查,按5%比例,每年一次 |
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第八条:“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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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5%(已开工项目),每年一次 |
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第十六条:“备案机关对其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例,由备案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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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政府投资项目 |
1.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 2.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 |
5%,每年一次 |
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4月第712号)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
为保证本系统内“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合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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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设单位 |
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 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 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 6.其他相关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已完工项目), 每年一次 |
省、市、县三级节能审查主管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11月第44号)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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