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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ylbzj/2024-00000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公开日期 ] 2025-04-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王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少年视力矫正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结合有关医保政策和当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重点保障参保人员因疾病、意外伤害等产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制度发挥着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作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连年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逐步提升、生育报销政策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病种和范围逐步扩大,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四最”“六统一”标准化改革,努力打造标准化经办服务。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提出了“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原则。按照市级医保部门统一要求,我县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大目录),待遇清单全国基本统一,验光配镜、屈光不正等项目尚未纳入三大目录内,现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目前,若因近视引发其他严重眼部疾病(如青光眼、视网膜脱落)相关治疗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报销,但单纯矫正手术未纳入报销。

下步,县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建议在医保目录调整中统筹考虑青少年视力健康需求,同时严格执行医保惠民政策,不断优化经办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医保服务提质增效,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努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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