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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5-000013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公开日期 ] 2025-12-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尊敬的管仪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一直十分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严格按照《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和市、县营转办的要求,认真履行单位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3年7月,市里出台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重点聚焦营造尊商重企氛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提出28条政策措施。2024年6月,市里紧扣企业所需、发展所盼,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又出台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内容包括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维护有序市场、加强法治建设4个方面12条。为推动两批《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我县对照市落实措施,结合实际完善了县级落实措施,其中在“破除准入壁垒”方面提出了三项措施,分别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方面设立的隐形壁垒。

二、建议采纳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国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完全契合2025年2月新修订《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内在主旨和具体规定,比如第九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一条“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支持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享有公平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资源、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因此,完全采纳您关于国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供电、供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采用国家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开发企业内部工程由企业采用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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