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5-000007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8 | [ 公开日期 ] | 2025-11-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马西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屋顶光伏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对我县光伏建设工作的关心,我单位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解决。2021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我县于当年9月成功纳入试点名单。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县发展改革局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编制规划方案,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四类屋顶(含农村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4年高质量完成国家试点验收评估。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公布全面实现试点工作目标的名单,并对进一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作出安排。
县发展改革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相应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促进全县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稳定发展。
一、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印发规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规范项目咨询、备案、建设、并网、运维管理,确保农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安全建设、高效运行。
二、强化农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与行政审批、供电等单位执行联动机制,靠前把关,进行资质审核,避免出现违规借用开发资质、资料造假等情况,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督促项目根据实施方案、相关安装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并明确验收标准,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企业提供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定期调度评估
建立服务指导和调度评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科学有序推进农村屋顶光伏开发建设。定期调度评估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并网、运维等情况,及时处理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偏差。对于建设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运维水平差且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不得继续参与“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
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学习交流,学习总结运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公众号、安全宣传日、节能宣传周、网络、营业厅等渠道,加强对群众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光伏发电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农村屋顶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屋顶光伏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