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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5-000015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公开日期 ] 2025-11-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陈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危房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情况

目前城区仍有部分棚户区危房未完成改造,其中原郯城酒厂家属院建筑物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已鉴定为D级城区楼房棚户危房,存在“四无”问题(无下水道、无消防通道、无暖气、无液化气),且道路狭窄破损严重;每年夏季降雨易导致积水无法排出,房屋裂缝加剧,居民住宅频繁被淹,不仅影响出行安全,还引发下岗职工多次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全县棚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自2010年以来,我县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15000多户,改造房屋面积200多万平方米,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6亿余元,切实改善了城中村、城边村及重点镇居民居住条件,城镇面貌显著提升,当前肉联厂片区拆迁改造工作已展开。

二、现存问题

当前危房改造推进存在以下核心矛盾,导致酒厂家属院、郯东段两侧原物资局及商业局老家属院、朝阳路部分单位老家属院等项目迟迟未改造:

1. 资金与市场压力大:以往棚改多结合商品房开发推进,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开发商拿地积极性下降,国有土地上“老、破、旧”棚户区拆迁及所在单位改造的资金压力显著增加。

2. 政策覆盖有局限:自2024年起全国基本不再新增棚户区改造计划;且城中村改造政策仅下达至30万人口规模城市,无法覆盖县域,导致县域危房改造缺乏政策支撑。

三、下步措施

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将通过“明确责任、创新模式、保障资金、严控质量”四项措施,推进国有土地上“老、破、旧”小区及危房改造,具体如下:

1. 强化督导考核,凝聚工作合力:将棚改工作纳入全县大督查及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县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调度观摩,组织进度快的片区分享经验,督促进度慢的片区查摆问题、明确开工时间;对未按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安置房尽早开工。

2. 简化程序,创新改造模式:探索产权人自主更新模式,秉承“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按“原拆原建、增加公服”规划思路,由多产权业主共同承担改造成本;鼓励权属人委托县属国企开展拆除重建工作,形成“资金平衡、效应优、可持续”的路径;同时推行“居民委托、政府服务”模式,居民达成一致并完成筹资后,由政府统筹方案设计、政策供给、申报审批、工程安排及全程监管。

3. 多措并举,保障改造资金:引进诚信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缓解资金压力;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协助棚改项目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为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撑。

4. 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严格棚改项目建设程序,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加强监理;每个项目成立由社区党员干部代表及“五老”组成的还建房质量监督小组,全程参与质量监管,增强透明度,保障居民权益。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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