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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5-000014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公开日期 ] 2025-11-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南校区沿街道路维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南校区沿街道路维修的建议,我局已去现场查看,按照职责分工,住建局负责城区新建道路及道路大修工程,局部道路维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您的提案我们已协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已经修整完成。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令您满意,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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