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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5-000012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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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6-30 | [ 公开日期 ] | 2025-06-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尊敬的张岩岩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乡镇基层教育的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对您的议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多拨付专项教育资金。通过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政策,确保教育资金能够优先、足额的投入到乡镇学校,特别是那些教育资源匮乏、教学条件艰苦的学校。”的建议,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在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从2023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定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710元提高到780元,初中由年生均910元提高到1000元。从2022年1月起,乡镇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各中小学校,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了乡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