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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5-00001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公开日期 ] 2025-04-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尊敬的孙厚祥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涝洼地治理工程滨河防汛路纳入县级公路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公路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涝洼地治理工程滨河防汛路对于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区域交通状况以及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将郯新河路、柳沟河路纳入县级公路管理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

在资金保障方面,县财政局一直积极支持水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在郯城县涝洼地治理工程中,为满足全县路网需求和乡镇群众意愿,经积极争取,通过县常务工作会议、县常委会同意,将防汛路加宽至6米并提高道路标准,延长浪清河防汛路3.05公里至高新路,防汛路总长调整为54.72公里 ,县财政为此投入资金5747.85万元,目前防汛路加宽工程已建成通车,极大改善了南北通道交通条件,缓解了郯南车流量压力。

关于将涝洼地治理工程滨河防汛路纳入县级公路管理,涉及到安全防护标准、后续的养护、管理等一系列资金投入。目前,县财政在交通领域已承担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包括日常公路养护、新建道路项目等支出。但鉴于该防汛路的重要性,我们将积极与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合理的资金解决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防汛路纳入县级公路管理资金支持力度;二是结合我县财政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对防汛路养护管理的资金保障水平;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防汛路管理养护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切实保障道路的良好运行状态。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履职,共同推动我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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