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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5-00001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公开日期 ] 2025-11-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孙厚祥代表: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关于涝洼地治理工程滨河防汛路纳入县级公路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涝洼地治理工程由县水利局实施,其中在杨集镇修建了郯新河、柳沟河两条防汛路。道路修建的主要目的是防汛需要,同时兼顾农业生产需要。由于该道路的建设标准未采用公路建设标准,难以承受重型车辆行驶,无法纳入县级公路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与水利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在防汛路建设中将建设标准提升至公路标准,同时满足防汛及群众安全出行功能。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做好监督和指导,为郯城交通事业发展把脉定向、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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