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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5-00000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1 [ 公开日期 ] 2025-11-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刘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内涝治理,完善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村庄内部的排水沟渠属乡镇自行治理范畴,且县水利局的在建及规划工程均无涉及该部分治理内容,暂无法结合项目对红花埠村内涝进行治理。建议由乡镇根据村庄内涝实际情况开展清淤整治等工作,在进行施工方案设计时,县水利局可提供技术支持。

下一步,县水利局可根据全县防汛排水及村庄实际情况,对排水系统规划、排水设施建设等给予指导,帮助乡镇更好地完善施工方案,解决村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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