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5-00001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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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 公开日期 ] | 2025-11-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冯宪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防止职业打假人违法犯罪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现将具体工作成果汇报如下:
为降低恶意投诉举报对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侵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减少恶意投诉挤占基层市场监管执法资源的情况,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始终站在打击恶意投诉举报的第一线。
一、工作实绩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专项深办的任务就是依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郯城县局建立《恶意投诉举报人员台账》。台账涵盖了群众诉求受理决定书编号、投诉人员基本情况、涉及工单编号及反映问题、办结时间、办理结果形式、是否移交公安、后期处置七项内容。2024年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共认定232个恶意投诉人,涉及268个工单。其中直办办结79个,出具不合规材料103个,协调满意30个,市长信箱3个,12315工单52个,现场投诉工单1个。2025年,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了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的试点工作,截止至4月30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共认定35个恶意投诉人,涉及36个工单,其中直办办结10个,出具不合规材料12个,12315工单2个,直办办结12个。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恶意投诉举报工单办理。一是做好扎实的证据链。严格按照《依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关于认定恶意投诉10种情形以及恶意举报3种情形认定恶意投诉举报,要收集诉求人投诉数量、内容等相关数据,需要调取数据的要及时与投诉中心联系。二是规范工单处理流程。对已经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的工单,针对诉求人要求赔偿的诉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做出终止调解的决定。针对诉求人请求查处商家的诉求,若商家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市场监管局也要贯彻《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的精神,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给商家更多改正的机会,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完善不合理不合规诉求申报。针对恶意投诉举报诉求人不满意的工单,要严格依照热线办的相关格式规定,以《依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方案》为依据,尽快的出具材料,以办结该工单。四是主动移交相关线索。各所、科室和中队在办理恶意投诉举报工单时发现涉嫌敲诈勒索的线索,要及时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大力开展教育劝导工作。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全面劝导。恶意投诉举报工单承办单位将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及行政处理情况包括检查的图片和文书资料一并报送到县局投诉中心,由县局投诉中心专人对恶意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首先告知诉求人其反映的问题核实及处理情况,其次将认定诉求人为恶意投诉举报人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告知投诉人,最终对恶意投诉举报人进行教育劝阻,劝阻不要选择恶意投诉的道路。虽然大多数的恶意投诉举报人在听到将其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人后都十分生气,甚至说出不文明语言,态度强硬,但是工作人员仍然坚持全面劝阻。
(三)强化与市局和公安机关的沟通。通过关于移送《投诉举报异常名单》函的方式,定期将办理工单过程中认定的恶意投诉举报人及相关的工单办理信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公安局;同时将上述相关的信息发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各县区局的恶意投诉举报人后,再向各县区局发送,达到信息互通的目的。
(四)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行政约谈、上门指导等方式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氛围。一是对大型超市开展上门指导。要求超市尽好进货查验义务,把准商品关,定期检查过期食品,设置专门的临期商品窗口,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规范经营。二是对外卖平台进行行政约谈。对美团、饿了么配送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外卖骑手“食安哨兵”作用,选拔30名外卖小哥聘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帮助监督平台内商家落实好食品安全责任。
(五)引导企业正确应对诉求。在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过程中,很多企业因为惧怕恶意投诉举报人而私下与其进行和解,助长了恶意投诉举报人的嚣张气焰。针对该情况,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的引导企业调整心态,在日常的监管中,坚持过罚相当,要求承办单位用好市局关于首违不罚和轻违不罚的相关规定,用好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措施,区分情况,做好违法行为处置。让合法经营企业不再惧怕恶意投诉举报人,让恶意投诉没有滋长空间。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刑连接过程中存在难点堵点。因处理的工单大多都是通过线上反映,所以从专项深办工作开展至今,没有出现当场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的情况。2024年3月份,执法人员在办理工单过程中发现崔亚静女士使用177*****5电话,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以来,以崔亚静女士、郑淑娟女士、郑女士、崔女士等名字在临沂市投诉举报10次。何女士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以来,使用153*****3电话,以郑淑娟女士、崔女士、何忆女士、郑女士等名字在临沂市投诉举报7次。经查看两人的投诉工单发现,使用177*****5电话和153*****3电话的投诉中,投诉人都有郑淑娟女士,也都有崔女士、郑女士。可初步判定:这两部电话的使用者是崔亚静或郑淑娟,投诉人使用两部电话一年来共投诉17次,都是以购买价值很小的商品索要较高的赔偿的。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月份向公安机关发送了恶意投诉线索移送函,并附上崔亚静女士、何女士在临沂市投诉举报的信息、执法人员与何女士沟通截图、桃胶商家与投诉人电话聊天视频、纸杯子的商家与投诉人的电话录音一系列证据。但是公安部门未受理,通过公安机关的反馈可以看出,公安机关要求我们移交的是证据确凿的案件,而不是违法线索。公安机关反馈了构成刑事犯罪所需的条件:一是被投诉的市场主体无违法经营行为;二是两年内诉求人获得过三次以上赔偿或一次赔偿超过3000元的。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可以受理,但移交案件时要把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的文书和投诉人索赔的证据一并移交。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帮助各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条形码,杜绝售卖过期食品、变质食品,避免出现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让恶意投诉举报人无机可乘,从根源上斩断恶意投诉举报工单。
(二)巩固联合规制恶意投诉成果。2025年,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了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的试点工作。恶意投诉举报“专项深办”工作是系统性的,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在已经取得的恶意投诉举报成果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投诉中心要做好与各所、科室中队的衔接工作,对各所、科室中队提出的恶意投诉举报线索,及时的调取数据。对的汇总的恶意投诉举报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市局,强化行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