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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5-000017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1 [ 公开日期 ] 2025-11-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胡尊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涉食科室通力合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现将段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概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村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覆盖食品生产、流通、特食等各个环节。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卖部、超市、农贸市场以及网络平台销售者等进行排查。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抽检力度、广泛宣传教育等举措,全力打击无证经营;采购、使用、销售不明来源、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销售掺假掺杂、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部署调度情况

根据市局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各监管所及相关科室。4月14日在全局例会上,于福宪局长对此项工作做出专项部署,各监管所、相关科室对生产、流通、抽检、网络、案源线索、投诉举报等各环节开展对重点主体及重点问题的排查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排查治理与监管执法情况

生产环节:着重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面检查,在查看基本资质、生产环境基础上重点查看原材料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合格等方面。截至目前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9家,其中食品小作坊42户。

流通环节:以超市、小卖部、农贸市场、食品供货商、食品摊点和网络食品销售者为重点场所,重点查看畜禽肉检疫情况、食品来源、是否销售“三无”“山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销售主体275户,食品摊点55户,肉类销售主体68户,农贸市场、农批市场19家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2个,网络食品销售者21户。

监督抽检:结合全年监督抽检计划,四、五月份对农村地区监督抽检共620批次,19批次不合格,均在核查处置中。

违法行为查处:1、2025年1月17日,对郯城县佑环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生牛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月27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立案调查,4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16元,罚款50000元;并让涉事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验收,该企业已完成落实整改。

2、2025年2月19日,对临沂好一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牛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27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立案调查,5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19.61元,罚款50000元;并让涉事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验收,该企业已完成落实整改。

3、2025年1月17日,对郯城县友泽全羊馆销售的生牛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月25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立案调查,4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并让涉事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验收,该企业已完成落实整改。

(三)宣传报道情况

1、联合疾控部门开展碘缺乏病日宣传,走进乡镇超市开展检查和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食盐选购要点,手把手教学如何识别合格碘盐包装标识,提醒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本次联合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检查食盐经营单位6家,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既提升了公众科学补碘意识,又强化了食盐市场监管力度,实现健康知识普及与市场秩序维护“双促进”。

2、端午佳节临近,粽子、咸鸭蛋等传统美食迎来消费高峰,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聚焦群众关切,联合电视台拍摄宣传视频,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节日食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认准“SC”食品生产许可标识,仔细查看产品保质期与储存要求;网络购买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并留存购物凭证。如遇食品安全问题,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二)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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