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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ylbzj/2024-00000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冷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医保额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均为市级统筹险种,市级统一分配年度居民、职工医保基金。2023年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是根据《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和医保费用支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9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基金管理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15号)、《2023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临医保中心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标准办法全市统一,测算过程完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并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作出适当倾斜。在年终清算时,充分考虑定点机构运转情况,对超控部分合理分担,泉源镇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已进行清算,2024年6月已将清算基金拨付完毕。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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