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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4-000009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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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 公开日期 ] | 2024-11-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冷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医保额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均为市级统筹险种,市级统一分配年度居民、职工医保基金。2023年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是根据《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和医保费用支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9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基金管理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15号)、《2023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临医保中心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标准办法全市统一,测算过程完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并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作出适当倾斜。在年终清算时,充分考虑定点机构运转情况,对超控部分合理分担,泉源镇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已进行清算,2024年6月已将清算基金拨付完毕。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