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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4-000017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杨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公益普惠幼儿园建设,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县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等16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郯城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层次、加快师资建设、满足需求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高。

一、基本情况

我县普及普惠幼儿园资源已充分解决了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满足了人民群众“有园上、上好园”的美好期盼。截至2023年4月16日,全县共319所幼儿园,省一类以上幼儿园184所,优质园占比为57.68%;郯城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9.0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93.6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67.04%。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统筹规划,持续优化学前教育普惠资源。

依据各乡镇(街道)教育资源结构和出生人口变化趋势,加强预判分析,适时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

1.进一步扩充公办园资源。鼓励并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发展。截至目前,先后已实现3所城区配套园(书香檀悦、未来城、天宸府)投入使用,另桂花四季、师郯壹号院、观澜郡等11所城区配套幼儿园将陆续交付开园。

2.持续扶持普惠民办园发展。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范围,改善办园环境,提升办园质量,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合理规划提高学位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实行托育备案制度,加强与社区、家长的联系,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家长和孩子的需求。

(二)加大监管力度,持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建立健全机制,依法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定期对全县幼儿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在办园方向、办园条件、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育教育等方面严格把关,以督促建,有效促进幼儿园的常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促进幼儿园更规范、更优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2.加大经费监管力度,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联合郯城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优化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园所内涵发展。

1.实施镇域管理,促进园所均衡发展。各乡镇(街道)中心园与辖区内幼儿园通过结对帮扶、教师交流跟岗学习、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升类达标等多元化培训,实现党建、业务、师资、经费、资源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补足乡村学前教育短板,有序推进形成镇域学前教育标准化管理、一体化发展的办园格局。

2.完善教研机制,提升园所内涵发展。合力推进四大片区教研深度高度双向拓展,探索推进学前教育片区管理新模式,发挥示范园带头作用,形成教研共同体,实施优质园与薄弱园、公办园与民办园联片教研、联动帮扶,实现教研指导全覆盖,促进幼儿园办园水平、保教质量、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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