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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4-000013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诸葛令堂代表:

您提出《关于沭河生态路南延至苏鲁交界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沭河生态路南延有利于红花镇、高峰头镇与我县东城的快速连接,缓解郯东路的交通压力。经与河道管理部门对接,沭河堤防防汛标准计划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该道路建设需在河道管理部门对堤防提标后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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