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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4-000013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徐祗兰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建设沂河滨河西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沂河右岸堤防工程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目前堤防顶宽仅4米,不具备进行路面施工的条件。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沂河管理部门对右岸堤防进行加宽加固,并按照防汛路标准进行道路硬化。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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