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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4-000006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张丽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扶持县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满足农村基层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后期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专人负责资金的运作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把关资金的运转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良好的资金管理,从资金管理根本上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积极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助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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