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 正文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4-000009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王学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柳琴戏、翻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柳琴戏,俗称“拉魂腔”,又有拉呼腔、拉后腔等,起源于清朝乾隆年间的郯城,1953年正式定名为柳琴戏。主要流布于鲁苏豫皖接壤地区。2008年,柳琴戏被列入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拓展项目,保护单位为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

为保护传承和发展柳琴戏,郯城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传承的意见》等文件,认定了一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组织传承人参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在花园镇建设了柳琴戏文化广场、柳琴戏陈列馆和金兰剧场,建立了柳琴戏传承保护协会,全县共20多支民间柳琴戏剧团争相走上舞台,给新农村增添了一道道别样的文化色彩。

县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一年一村一场戏”送戏下乡文化服务,保护群众的文化权益。县文化和旅游局选派优秀的传承人在花园镇中小学、郯城县实验五小等学校开展了柳琴戏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普及柳琴戏艺术,县文化馆开设“非遗传习大课堂---柳琴戏培训班”培养柳琴戏文艺爱好者,提高他们的表演水平,同时,县文化馆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时,注重发挥柳琴戏的群众性效应,在每年的春节系列活动、广场文化艺术节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都举办柳琴戏专场活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力支持柳琴戏演员开展作品创作,传统剧目复排等活动,积极推荐柳琴戏演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传统曲艺戏剧展演活动,多次在临沂市展演中获奖。

郯城县是柳琴戏重要的发源地,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郯城县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保护传承和发展措施,引导民间的庄户剧团开展传承、实践活动。郯城柳琴戏的传承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与关怀,离不开各界人士的呼吁与关注,离不开传承人群的创造和实践。

翻花目前已列入县级非遗保护名录,认定刘凤臣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非遗以及文化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对我们在办理提案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表示歉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