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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wj/2024-000008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徐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产品电商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对我县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强,去年我县共实现网络零售额23.6亿元,同比增长48.8%,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1亿元,同比增长64.6%。慧凯农机等一批新兴电商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抓住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农产品电商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针对您提案中指出的发展意见,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一是本地农产品企业的优质产品可直接“上架”各大电商平台,更快、更精准的为我县农产品互联网化提供包括生产加工、规范包装、形象提升、上行渠道等多个方面的服务。同时注重我县银杏、板栗等特色农产品,白酒、杂粮、面粉、姜湖贡米等地域农副产品,中国结、柳制品、渔具、琅琊草帽等传统手工艺品的网上销售。二是依托农业合作社,择优挑选农村产品“代理商”,由“代理商”负责初级农产品的采购和质量把关,实现网上交易。三是每个乡镇抽1-2个品德兼优的农户,扶持他们发展特色农产品,从种植、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把控,确保农产品品质,提供新鲜稳定的货源,争取通过网络实现“农超对接”。

(二)大力支持农产品上行。一是依托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共配套建设,集中为农产品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对接、产品推介、快递物流、法律支持和办公场所等服务项目,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功能。二是加强县域公共品牌“郯知礼”“食代农哥”的宣传推广,助力企业自有品牌与县域公共品牌的有机衔接,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三是加强典型引导,推广“电商+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促进农产品产销稳定。鼓励有实力的电商企业整合地方产品资源,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订单式农业生产,引导推动农业经营由“种什么卖什么”向“要什么种什么”转变。

(三)优化农村电商支撑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提升完成129个镇、村服务站点运营效果。依托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的电商培训、精品策划、包装设计、软文编辑等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对站点的指导和支撑,帮助站点举办以农产品为主题的营销活动,鼓励站点帮助村民销售土鸡蛋、黄瓜、小米、樱桃、草莓、地瓜等特色农产品。二是开展站点提档升级工作,突出农产品上行、快递收发等服务功能,打造精品站点。实行站点运营末位淘汰制,对站长经营意愿不高、服务村民意识不强的电商站点及时更换调整。三是充分利用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推动整合乡村站点物流、人流、货流、信息流、资金流“五流合一”,着力培育乡村站点造血功能,提升站点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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