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1-000022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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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6-16 | [ 公开日期 ] | 2021-06-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艾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服务大局强保障。我局为确保此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成效,明确相关责任科室和各乡镇所所长职责,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引导并推广替代产品的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导向保预期。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经过摸底排查,全县未发现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相关企业,全县塑料污染治理的生产环节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多维度强抓手,真抓实干见实效。一是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将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并配合开展好市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监督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对农用地膜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二是规范、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加大限塑令的宣传力度,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级塑料制品和可降解替代品,餐饮服务提供者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使用。
下一步,继续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尊敬的艾卫国委员,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而努力,欢迎您以后对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