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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28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1-00001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日期 ] 2021-06-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文化广场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与郯城县体育局对接后,根据《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受赠单位必须配备全民健身器材管理人员,对场地、器材等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安全使用。以及第十六条全民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受赠单位负责。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提供保修服务;超过保修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受赠单位自行解决。受赠单位应确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文化广场器材的维护属于受赠方管理,您所提出的问题属于社区文化广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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