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tanchengwgxj/2021-000013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8 | [ 公开日期 ] | 2021-06-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文化广场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与郯城县体育局对接后,根据《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受赠单位必须配备全民健身器材管理人员,对场地、器材等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安全使用。以及第十六条全民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受赠单位负责。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提供保修服务;超过保修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受赠单位自行解决。受赠单位应确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文化广场器材的维护属于受赠方管理,您所提出的问题属于社区文化广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