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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tyglbbs/2020-000013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公开日期 ] 2020-11-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65号

提案的答复

马洪力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提案(第16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中心高度重视中老年人的体育工作,2016年,我县实现体育总会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各级体育协会如老年体协、乒乓球协会、棋类协会、游泳协会、健走协会、太极拳协会等一系列适合中老年人的体育组织均开展多次体育活动。各类会员数达数百人、上千人之多,在城区及乡镇建立了300多个辅导站(点),有一大批骨干组织辅导群众就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我县所有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已遍布城区、乡镇。为推动我县中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中心积极开展各项中老年人体育活动,努力推动健康郯城建设。每年联合老干部局举办“夕阳红杯”老年人运动会、老年人太极拳大联动、老年人门球赛等各类面向老年人的体育赛事。近年来,我县各老年人体育组织紧紧围绕这“健康郯城”这一宗旨开展工作,积极举办老年人喜爱的门球、健步走、广场舞、趣味项目等各类体育比赛全年累计30余次,在全县掀起了全民健身的新高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持续贯彻各级领导部门的群体政策,积极开展更多的老年群体活动。

感谢您对郯城体育发展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0539-622128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县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

提案号

165号

提案者

马洪力

案 由

《加强农村老年人体育工作》

承办单位

体育发展中心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满意

原因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是否与您沟通


沟通方式

1.座谈会


5.电子邮件


2.电话


6.登门走访



3.短信


7.邀请调研


4.信函


8.其他


提案所提问题建议解决或采纳情况

A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


B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经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


C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备注

1.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作为提案办理情况评分的重要依据,请您认真填写,及时反馈。

2.请在相关选项后打“√”,每张表格只对一个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评价,如提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请对每个承办单位分别填写。

3.承办单位将此表与提案答复一起送交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填写完毕后交承办单位,再由承办单位将填好的表与答复意见报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提案者签名(提案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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