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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0-00002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公开日期 ] 2020-09-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刘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明确指出,评审中级职称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评审高级职称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您的建议我们会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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