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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2-00002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魏椿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生不满16周岁骑电瓶车的问题,加强学校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4月份,我们通过《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已告知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6岁以内不准骑电动车上路,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的教育,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争取杜绝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出行。在安全教育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交通安全主题活动,通过交通征文、竞赛等形式评比优秀选手和班级,使学生的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使学生放弃骑行电动自行车,合理选取适当交通工具。

由于教育系统无执法权,对于路上学生违法骑电动车行为不能直接管控,建议公安交警加大对此类学生行为进行管控,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解决学生违法骑电动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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