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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xj/2022-000006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李林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通信光缆等基础设施保护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9月25日 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后,省公司、市通信公司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对于20年以前出现的问题,县通信公司积极向省、市公司争取资金进行整改,对于以后出现的线路设施的迁改、破坏,上级公司要求积极主动进行宣传法律、法规,严控整治费用,对于提出迁改一方未付赔偿费用的,不在拨付迁改、整治费用。

郯城县的三家通信公司一向重视对光缆等通信设施的保护,针对工程建设、车辆行驶、灾害天气、盗窃等损害通信设施的因素,制定了比较详细的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做法,主要如下:

一、美丽乡村改造引起的光缆中断,业务恢复难度大。通常村内不规划弱电相关的支撑段落,传输光缆往往因无路由造成无法布放,布放明线后又会对村容村貌造成影响,影响美丽乡村改造成果,针对此种情况目前没有较好的方案。采取措施:在美丽乡村改造过程中,将弱电统一纳入规划,在道路一侧提前预埋好弱电管道,同主干弱电管道或杆路连接起来,能够有效的避免村内各种飞线,提升美丽乡村改造质量,同时大大缩短人民群众网络中断时长。

二、针对人为破坏情况。通信光缆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资源,每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2021年1月1日山东省就施行了《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但人民群众对通信光缆的保护意识还不够深入,破坏后各弱电公司追偿难度较大,没有形成很好的警示作用。采取措施:将再次下达相关文件保护通信光缆,针对人为原因、施工破坏的光缆依规处罚、照价赔偿,同时在相关媒体做好警示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通信光缆的保护意识。

三、因政府规划原因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的,形成材料上报至县政府,按当地政府补偿标准在政府规划的同时进行迁改预算,这样各运营商能积极配合迁移工作,避免因无迁改资金造成整体规划进度慢。

四、2022年3月28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临沂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和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临通发办〔2022〕1号,此文件将会上报至县政府进行全内网转发,要求各企业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下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工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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