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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2-000019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彭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三小’食品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郯城县目前共有小餐饮350余家,自《山东省“三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全县食品“三小”场所规范水平显著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夯实基础。按照食品监管人员“三小”监管知晓率100%的要求,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及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积极组织我局业务骨干及“三小”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宣讲“三小”日常监管、登记备案等业务知识,切实提升了全县“三小”监管队伍业务水平,提升了“三小”经营户自律意识,为“三小”监管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明确标准,规范提升。我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根据“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进一步细化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整治标准》15条。将城区划分为29个网格,各科室、基层监管所分工负责,细化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拉网式规范整治工作。全体执法人员全天候靠上,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要求经营户对照标准逐条整改。对接受整改的,帮其制定整改方案,使之尽快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督导督办,现场解决工作难题,确保整治工作进展有力,落实到位。在抓好城区“三小”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标准不降低,力度不放松”的原则,全面展开乡镇“三小”规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实现“整治一户,规范一户”的目标。通过整治,实现了我县食品“三小”场所的大规范、大变化、大提升。

三是创新模式,破解难题。学校、车站、商业街周边长久以来是我县食品“三小”泛滥区域,其生产环境差、卫生条件恶劣,食品摊点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垃圾乱扔乱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一直是困扰我县食品安全和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为切实解决城市痼疾,我局按照“让流动的固定起来,让分散的集中起来”的工作思路,联合县综合执法局、郯城街道在食品摊点集中区域划定固定经营市场3处,引导分散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进入统一市场,引导食品摊贩入户经营,实现“三小”监管园区化,彻底清除马路市场。通过此项举措,有效地减少了食品安全隐患,极大缓解了交管压力。同时,集中固定的经营市场为市民提供了既放心又方便的食品消费场所,美观且舒适的摊位建筑也为摊贩提供了舒心经营、收入乐观的经营环境,真正实现了监管方、消费者、摊贩的三方共赢,打开了食品“三小”有序、长效、规范监管的新局面。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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