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2-00002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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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6-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李卫发委员:
如您所言,体育设施是居民开展体育运动,提高身体素质的主要载体。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集约利用城市体育资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中小学体育设施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常体育锻炼要求,根据“分批实施,逐步开放”的原则,郯城县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中小学体育设施将陆续免费面向社会开放。其中,2021年12月11日起,第一批初步具备条件的12所中小学体育设施将面向社会开放。
一、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名单
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树华校区、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郯城县第六实验小学、郯城县实验中学、郯城县育才中学、郯城县育新中学、郯城县博雅学校、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西校区、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郯城县美澳学校。
二、开放场地及设施
塑胶跑道、篮球场、足球场及周边配套体育设施。
三、开放对象
校园周边社区居民及青少年学生。
四、开放时间段
1.学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进行开放(学生上课期间不开放)。
2.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在学生离校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实行预约开放。
3.早上开放开始时间不晚于6点,晚开放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每天不少于8 小时。
4.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和半封闭管理,考虑学校群体的特殊性,郯城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体育设施将不再面向社会开放。
5.具体时间安排全部考虑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健身群众实际需求、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等。如遇到雷、雨、雪等特殊天气、学校课余训练队训练期间,学校场地设施也不对外开放。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对外开放的,学校将提前公告通知。(后附具体开放时间段)
五、加强入校人员管理
1.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开放;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明、学生凭学生证等 相关证明进出免费开放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锻炼。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参加健身或比赛,须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内开展活动。
2.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应在学校门口公布场馆开放时段、区 域、项目、容量、管理须知、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县区教育部门备案。
3.明确告知参与锻炼的居民,在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时, 应当自觉遵守开放场地管理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各项规定,不 得以任何方式扰乱管理秩序或者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严禁携 带宠物和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严禁开展易对锻炼人员产生干扰和意外伤害的活动。
六、郯城县入校健身人员守则
1.按照要求凭证件进入开放场地健身。未成年人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场地活动时,需由监护人(家人)陪同。
2.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认真阅读各种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免发生危险。
3.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场内环境整洁,不影响他人,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打架斗殴。
4.禁止穿皮鞋、高跟鞋等进入体育场地,以免自身受伤或损坏塑胶场地。
5.爱护公物,严禁有损体育场地设施行为。如损坏公物,应根据损坏状况和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6.禁止机动车、自行车(含一切童车)、滑板车、宠物进入场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等违禁物品进入场地。
7.健身需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健身项目;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或易由运动引发突发性疾病的,以及传染病人员,谢绝进入健身;严禁酗酒者进入场地。
8.文明有序地在活动区活动,不得进行危险的运动项目,严禁在场地上打闹,不得做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9.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或场地维护、举办大型活动、学生训练与比赛时,暂停对外开放。
10.及时关注学校关于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相关信息通知,合理安排健身时间。
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是满足居民要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和谐社区的客观要求。下一步,郯城县内所有公立学校,不论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只要拥有体育场地,并且具备开放条件的,将积极推进逐步实现向社会开放,给市民提供便捷的健身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