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1-000018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1 | [ 公开日期 ] | 2021-08-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魏椿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优化县城区域内的无证经营流动小吃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每天利用宣传车反复播放严禁无证经营的通告;在县电视台开设“曝光台”,每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危害,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无证经营的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二、结合县“公共空间治理”,对无证经营等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局党组全员靠上一线,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分段包干,早7点至晚7点,午饭轮流吃,全天候徒步巡查清理,重点对流动摊贩、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私设护坡等行为进行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管理,落实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将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店铺登记造册,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以《山东省城市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执行“7+2+1”工作法,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进行严格执法,今年以来共对市容类立案处罚八十余起,有效震慑了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行为。
四、疏堵结合,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局党组先后三次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周边先进县市,学习城市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在郯国古城、富民路、西关商场、园林路、公园南路、商业广场等部分路段分时段适当放开经营,不仅活跃了经济,也方便了摊贩和市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