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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yj/2021-000025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公开日期 ] 2021-07-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孙晓冬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在校学生‘学生平安险’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从2015年开始,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保险法及保监要求,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只能是父母或监护人;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

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参与代办学平险业务。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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