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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1-000014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公开日期 ] 2021-07-2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办理类型:B

郯水函〔2021〕字第16号

平媛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修李庄镇小白马河及白马河过路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重修张场村小白马河桥。在郯城县涝洼地治理工程一期实施中,我单位已对改建张场桥重大设计变更申请逐级上报省、市项目法人。2021年5月27日,省、市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查看落实了张场桥现场后,省法人回复:待确定结余资金后再给以考虑。涝洼地治理工程分两年实施,我单位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将积极给以争取尽快批复。马陈埠新白马河桥不属于涝洼地治理范围,属于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由村集体按照年度维修计划,逐级申请维修资金对基础设施进行加固或改建。我们水利部门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项目倾斜,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争取能够尽快改建。

特此函复。

郯城县水利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郯城县水利局,0539-6221046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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