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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3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2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公开日期 ] 2021-06-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李敬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畜牧业发展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畜牧业蓬勃发展,前景可喜

我县是农业大县,素有“鲁南粮仓”之美誉。畜牧业是我县农业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畜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郯城牧原、郯润食品、旺依禽业、鹏宇食品、正润食品等大型畜牧企业纷纷落户我县,初步形成肉鸡、生猪两大产业链条。

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猪养殖用地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三、产业主导,统筹规划

根据最新三调现状数据和下发的影像资料核实,意见建议二中提及的“三园”占用了大面积的现状长期稳定耕地,综合考虑国家提出的关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要求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政策,调整难度较大,需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后,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再进行实施。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围绕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根据各乡镇不同地域条件和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原则,选择优势明显、有发展潜力的主导品种,统一规划设施农业用地布局,实现规模经营,统筹支持解决我县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并以此来保障畜牧循环产业园和肉鸡产业园的快速发展。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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