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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0-00002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公开日期 ] 2020-1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刘思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郯东路护城河朝阳路至南外环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作为城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您提出的河段存在乱扔垃圾、绿化等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河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乱倾倒垃圾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同时对河道内垃圾进行巡查,及时上报。

二是开展集中清理工作。我局对河道沿线的卫生死角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在部分桥下设置有拦污网,及时阻拦漂浮垃圾及时清理。

三是不断加大绿化管理。我局对沿河绿化进行了集中深度管养,对绿植进行了集中修剪;并实施了郯东路南段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改造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栽植各类苗木28万余株。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城区环卫及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为广大群众营造优美的生活、出行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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