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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0-000025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公开日期 ] 2020-1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赵可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洗车店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宣传引导,将城区洗车店分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集中,便于管理。

二、现已经对城区所有洗车店完成了登记,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所有洗车店必须店内洗车,保持门前卫生,整改下水通道。

三、依据《山东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占道洗车和污水污染路面等行为严格处罚,目前已暂扣店外洗车吸尘器等工具一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二十余份。

四、加强后续管理工作,我单位将每天派出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严格管理,把“门前五包”落实到位。

五、下一步将协调环保、市场监管、规划、郯城街道等部门,筹建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洗车场,逐渐淘汰小、散洗车店,将城市洗车行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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