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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0-00003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公开日期 ] 2020-11-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刘怀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为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前期,我们积极沟通了县卫健局,详细了解我县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历史和现状,并就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卫健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深入交流探讨落实我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达成共识。待卫健局落实准乡村医生底数并确定具体人员和缴费年限,确定具体筹资方式及承担比例,协调好资金来源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承办乡村医生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切实保障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是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为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建议》问题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欢迎您提出更多关于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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