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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15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wj/2021-000018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刘德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拓城乡消费市场促进城乡平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发放消费券等模式,提振消费市场。

(一)疫情期间,为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要求,结合郯城县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让利”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餐饮、零售行业,于2021年初开展了“郯城县惠民消费月”消费券惠民活动,发放消费券140万元。其中县财政扶持资金130万元;负责承接该活动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资10万元。活动涉及全县62家商户,惠及商贸服务行业的各大商超、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商户,极大地提振了全县消费市场活力。

(二)举办车展活动,稳定汽车产业发展、刺激汽车消费、提振汽车市场信心。2021年期间,郯城远通集团开展“郯城远通端午车展”、“五一车展”等2场大型汽车展销会,通过优惠降价,提振汽车消费市场。

(三)郯国古城利用自身文旅资源优势,积极响应“扩内需、促消费”的政策,利用暑期等节假日免门票对外开放,并多次举办广场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销会和通过御街美食不断吸引顾客,提升消费市场。

郯城县商务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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