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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0-000011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公开日期 ] 2020-12-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张玉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长期对我县新能源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我单位对您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省、市、县正大力推动新能源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撑服务能力,中央拨付专项资金对新能源充电桩进行奖补,我县已于2020年6月将30万专项资金奖补到位。

2020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县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进行摸底,截至2020年7月,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有230个充电桩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私人充电桩25个,公共充电桩117个,专用充电桩88个。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高速路服务区、公园、体育中心等地区。

结合郯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情况实际,进一步推进全县小区新能源充电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改善油车占位情况。目前全县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有205个,全县在郯城挂牌的车辆有400余台,新能源电动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比例达到2:1,且达到3公里充电圈,理论上基本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但由于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均位于免费停车区域,充电桩停车位几乎全部被油车停车占用,导致存在有桩不能充电的情况。下一步发改局将引导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对充电桩管理情况采取措施,改善油车占位情况,便利新能源汽车使用充电桩。

二是进一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目前多数新能源充电汽车销售是免费送充电桩,但因为住宅小区前期建设未规划新能源电动车基础设施或只预留有限充电桩安装线路,导致后期安装充电桩受限,私搭、乱搭现象普遍,影响社区居民安全用电,造成安全隐患。下一步,发改局将联合自然资源、住建、郯城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明确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充电桩配建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住建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部门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供电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电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扩大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宣传。结合电动汽车无污染,噪声低、能源效率高、多样化、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等特点加大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宣传,鼓励引导购买驾驶新能源电动车,为节能环保、低碳出行贡献力量。

县发改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各项部署,扎实做好新能源充电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工作,为全县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更好的服务。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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