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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wjj1/2020-00004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公开日期 ] 2020-08-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尊敬的孟祥芬等代表:

您提出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低的问题。目前,我县完成认证乡村医生数量3671人,已发放人员数量1737人,累计发放补助金额3056.96万元。乡村医生月补助标准为工龄*20元,按月统一拨付到离岗乡村医生社保养老账户。

二是关于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目前,我县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解决。2011年,原卫生局曾经制定方案拟给在岗乡医全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因部分乡医不愿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并组织上访,且提出为其办理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因编制原因无法办理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错失了为全部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的时机,致使该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人社厅、卫健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协调县人社、县财政,由县财政负担一部分、乡村医生自付一部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

三是关于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下一步,根据上级要求,将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全额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我们将依托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同时,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中医药知识培训,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建立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激励机制。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水平。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以上是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医养老问题的建议》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欢迎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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