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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0-000019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0 [ 公开日期 ] 2020-09-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孙继远、王梅环、姜艳含、尹玉乾、杨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河道乡镇污染整治及清淤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主要提到两点问题,一是河道污染严重,二是淤泥过多,影响排涝行洪。

针对“河道污染严重”这个问题,收到提案后,县水利局立即会同县河长办对乡镇对水面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进行了清理。县河长制办公室要求沿河各乡镇、街道各级河长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县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加强巡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确保水清、岸绿、景美。

针对“淤泥过多、影响排排涝行洪”这个问题,目前我县已经启动了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该项目为国家172项重点工程之一,已于2020年4月8日完成了批复,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该工程分两期实施,工期为36个月,计划2020年底完成第一期工程任务目标,2021年度完成第二期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培堤、改建跨河建筑物;涉及的镇街有红花镇、高峰头镇、归昌乡、杨集镇、花园乡、港上镇、重坊镇、胜利镇、马头镇、郯城街道、庙山镇、李庄镇、泉源乡、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14个镇街;涉及的河道有黄泥沟、浪清河、郯新河、老墨河、柳沟河、赃圩河、大房沟等7条河流。工程建成后,将大大提高治理区内的防洪除涝标准,使区内免受洪涝水威胁,并可及时排除区内涝水,保证午秋两季作物的正常生长。此外还可降低地下水位,改善农作物的生长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特此函复。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9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渊;责任科室:县水利局办公室,0539-6221046

抄送:郯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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