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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2-000007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7-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房绍强等代表:

现将您提出《关于对郯马路进行综合提升的建议》答复如下: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由道路所在乡镇牵头负责,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对郯马路的路面实施日常保洁及小修保养工作,目前我局已委托专业化养护公司对该道路每天清扫洒水,并对局部坑槽进行挖补处理,及时恢复道路通行能力。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沿线乡镇,进一步抓好道路养护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保障水平,助力郯城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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