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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1-000019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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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7-05 | [ 公开日期 ] | 2021-07-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孙继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归昌乡2010之前的村村通破损道路进行整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中“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要求,因以上道路均为村道,应该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村街自行筹资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