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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1-000018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张道宪等代表:

现将您提出《关于停滩路修复、提升的建议》答复如下:

结合今年“四好农村路”工作要求,我局将该路列入挖补计划,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中“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要求,停滩路为乡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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