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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jxj/2022-000006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重坊镇代表团:

贵团提出的关于扶持乡村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乡镇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不断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我单位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郯政办字〔2021〕10 号);2022年,通过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部门沟通和深入乡镇园区实地调研,初步拟定了《郯城县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扶持政策细则》,通过推进小微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改善乡村企业的发展环境,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为更好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县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金融、审计、供电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建设各项工作。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向省、市汇报争取,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园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目标推进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职工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信息化管理等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创业成本和创业门槛,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工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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