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wj/2023-000018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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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2-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滕天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管理,规范电商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直播电商高速发展,对我县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强,去年我县共实现网络零售额15.9亿元,同比增长33.7%,梦宇直播等一批新兴电商企业发展态势良好。针对您提案中指出的发展意见,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大力发展直播电商。鼓励直播电商平台、服务商设立区域运营中心。鼓励市场主办方在市场内设立直播电商专营区、公共直播间。培育引进服务直播电商发展的供应链企业,孵化本地网红品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直播电商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支持电商企业举办直播电商高峰论坛、展览、培训、大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培直播电商、电商运营等电商行业专业人才,将诚信守法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增强直播电商园区开办方、直播平台经营者、主播业务能力及守法经营意识。
(二)强化供应链支撑。培育引进服务电商发展的供应链企业,鼓励企业直播自销,优化直播电商供应链,促进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批发市场、大型企业立足服务客户,强化供应链体系建设和中转分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上下游客户的能力、信息分发效率和诚信度,探索“垂直电商平台+实体市场+地产品供应基地”的发展模式,推动制造业供应链高效运转。
(三)加强行业指导。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直播行为的正面引导,持续开展直播电商培训活动,提高从业者诚信守法意识、服务能力和运营水平,促进直播电商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直播基地等自律作用,搭建执法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间的普法、学法、用法平台,建立完善社会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加强自我管理,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有关监管执法活动。
(四)做好协同监管。把配合做好直播电商监管工作纳入重要任务,探索建立直播电商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互联网违法广告以及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实行溯源追查,落实电商平台责任,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直播电商良好发展生态。